保密常识教育科普 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职责
发布时间:2025-05-16 02:12:01
(4)严禁在通讯录中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、红机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。
越来越多的智能手机应用程序(APP)要求获取手机的敏感权限,包括获取位置,打开摄像头、麦克风,读取相册等,并将有关数据上传到互联网的“云端”服务器进行存储、处理;同时,大部分智能手机基础软硬件由国外厂商提供,可能被植入病毒、“木马”等恶意程序,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敏感权限,将手机变为窃听窃视设备,如果将手机带入涉密场所,极易造成泄密事件。
QQ、微信、钉钉等即时通信软件都是基于互联网的应用服务,聊天记录、文件资料等数据都会在互联网“云端”服务器传输、处理和存储,一旦涉及国家秘密信息,极易造成泄密事件。同时,这些应用软件的分享操作便捷,用户受众极多,信息很容易呈爆炸式传递,知悉范围不可控制,泄密隐患极大。
二维码可快速实现信息传递、网页跳转、手机支付等功能,但人眼无法直接识别二维码的编码内容,不能察觉恶意二维码的存在。恶意二维码的背后往往是仿冒的支付界面、钓鱼网站和“木马”病毒等恶意程序。如果随意扫描未知的二维码,泄密隐患大。
智能手机通常与互联网实时保持连接,如将手机接入涉密计算机充电,无异于将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,破坏了物理隔离,泄密隐患极大。此外,若手机中存在病毒、“木马”等恶意程序,还会进一步感染涉密计算机,对涉密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产生严重影响。
涉密会议、活动应当按照“谁主办,谁负责”的原则进行管理,明确涉密会议、活动各方的保密管理职责。
机关、单位应当遵循“先审查,后公开”和“一事一审”原则,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,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,依法审查,严格执行由承办单位提出具体意见,经机关、单位指定的保密审查机构审查后,报机关、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审批,确保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、工作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。
国家秘密保护和信息公开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。实践中,既要防止有的地方和部门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,拒绝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,侵犯公民合法权益,也要防止该定不定、该保不保,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,导致国家安全和利益受损。保密法实施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,对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作出规范:
(1)在保密法关于“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,应当依法公开”的基础上,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衔接,强调机关、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,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。
(2)严格限定国家秘密范围,规定国家秘密具体范围的制定修订应当充分论证,听取有关机关、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,明确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名称、密级和保密期限,科学、合理界定国家秘密。同时,强调机关、单位定密应当依据保密事项范围进行,防止没有依据乱定密。
(3)严格定密责任,进一步细化保密法规定的定密责任人制度,规范定密解密流程,强化对定密工作的监督管理,要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、单位及时纠正少数机关、单位存在的定密过多、密级偏高、只定不解或者应定不定、高密低定、管密不严等问题,既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充分公开,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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